
《城镇供水水质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程(征求意见稿)》 
            市场部    2022-05-15    34225
                    
	       规程适用于指导城镇供水从源头到龙头水质监测方案的编制,可用于指导企业自检。行业监管或公众监督所涉及的水质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;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方案应按照本规程执行,分散式供水设施可参照本规程执行。规程对城镇供水系统从水源、水厂、管网到用户龙头全流程的检测项目、采样点步设、检测频率、数据质量控制、检测结果发布及用于水质信息公开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。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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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正仪器